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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南昌市易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一般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

(二)一般会员资格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社会劣迹,未加入过宗教或邪教组织。

  2、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须在人文易学与使用易学、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命相术数、易道养生中某一领域有研究,或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或对研究会有其他贡献的。

  4、能够按照规定自愿缴纳会费、参加本会活动。

(三)理事资格要求:

在一般会员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须在人文易学与使用易学、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命相术数、易道养生等文化领域有较深研究,或对易学会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可晋升为理事。

二、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资格要求

(一)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合法公司或组织单位;从事规划设计、建筑装饰、中医养生、墓葬文化等行业优先考虑。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一定的经营规模,认同本会的理念,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研究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可在本会网站下载)。

(二)有一名以上理事推荐,由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详见《南昌市易学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一般会员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免费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刊物以及其他学术资料。在南昌市易学研究会官方网站发布会员基本信息。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给予有关易学与人居环境的一般咨询。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理事会员,除享有一般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

(1)有对研究会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建议的权利。

(2)理事可晋升为副会长,并在研究会网站和其他媒体介绍、宣传的权利。

(二)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的权利(享有的服务)

  1、理事单位

(1)可获得本会授予的理事单位牌匾。

(2)享有个人较大范围的人生规划、居家/办公环境的策划调理。

(3)享有在本会官方网站、内部刊物上优先宣传。

  2、副会长单位

(1)在理事单位的基础上,享有本会专家提供的全方位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其家庭和事业保驾护航。

(三)会员的义务

  本会所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研究会章程,维护研究会的良好形象。

  2、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种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一年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在社会上道德败坏,或违法乱纪受到处理,经秘书处通过,予以除名。

  本会员管理办法,由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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