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2 11:01:00点击次数:101
档案管理制度
本学会组织或参加的各项活动及会长个人或会长委托会内成员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等不同形式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管理范围。
归档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学会职能活动或当时事实。
归档材料能基本符合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关于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
归档文字材料应适于永久长期保存,不得使用铅笔、复写纸能易褪色材料书写,如原件材料无法保存,需复印后归档。
会议材料应于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建档。
当年文书材料按时间顺序保存,每两年一次进行进档案柜保存管理。
加强电子文档管理,确保归档电子文件进行了备份的安全保管。
归档文件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要求。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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