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易学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章程规定,为加强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易学研究会经费使用,保障研究会工作正常进行,确保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提升研究会的整体形象。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研究会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合理预算、规范使用、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研究会所有经费收入均应存入研究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基本帐户,最大限度地实现经费收取和使用的目的。
第三条 会费。
会费是指由研究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每年按照会费收取标准向学会缴纳的会员费,以及研究会收取理事以上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个人会员
1、一般会员:500元/年/人。
2、理事会员:1000元/年/人。
3、副会长:3000元/年/人。
4、会长:10000元/年。
(二)单位会员
1、理事单位:1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会费中包含证件工本、台、匾、卡制作等费用。)
第五条 经费主要用途及支出范围。
(一)研究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1、召开学会年会、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的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以及基于学会职责履行开展的其他活动发生的费用。
2、开展会员投诉调查、奖惩工作的费用。
3、研究会执行机构工资或补助等支出(即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以及日常办公费支出,如:房租水电、差旅、网络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文件、资料、会讯印刷和教育培训、宣传、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4、其它支出。
第六条 经费使用的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
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是研究会经费使用的执行机构,负责按照当年的预算方案执行,并负责执行有权机构制定的有关经费使用的具体决定。
研究会监事会是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机构,对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研究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每一财政年度经费使用的整体预算和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办公室应当配合发布,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第七条 年度预算的制订和决定。
研究会办公室应当于每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制订研究会下一个财政年度经费使用的年度预算方案,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工作项目预算的制定。
研究会使用经费开展固定或其他较为固定的具体工作项目的,承办负责人应当于项目开展前拟订相关工作计划以及经费预算,报会长办公会审批。在具体项目经费的使用实际情况可能超出预算的,由经费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交秘书处讨论决定。超支在1万元以内的,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超支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大额经费使用的监管。
单项使用经费在2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由办公室负责人、秘书长、会长办公会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通报,如会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还应向理事会通报。年度预算内涉及一次性使用5万元(不含)以上的经费开支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开支。
第十条 经费使用的程序管理。
经费使用的管理程序,秘书处应当听取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等机构的意见。每年秘书处应当接受会长或理事会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财务报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依据获取信息适时提请修改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十一条 办法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于2022年2月28日经南昌市易学研究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并由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