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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易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南昌市易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一般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

(二)一般会员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能够按照规定自愿缴纳会费。

(三)理事资格要求:

在一般会员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须在易学、人居环境、易学与命运规律、中医养生等国学文化领域有较深的研究或培训结业。

二、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分为: 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二)资格要求:

1、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或单位;从事易学、建筑设计、易医养生文化等行业优先考虑;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认同本会的理念,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研究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可在本会网站下载);

(二)有一名会员或理事推荐,由秘书处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

略。(详见《南昌市易学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一般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免费获得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刊物以及其他学术资料。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文章;

(4)免费在南昌市易学研究会官方网站发布会员信息和动态;

(5)优先获得本会的学术活动计划,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和交流活动;

(6)优先给予有关易学与人居环境等咨询;

(7)优先具有参加本会组织的评奖、评优、竞赛等活动的资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理事会员,除享有一般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

(1)参加年度理事会的权利和投票选举常务理事的权利;

(2)对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建议的权利;

(3)优先递补增选为常务理事的权利和在相关媒体介绍、宣传的权利。

3、常务理事会员,除享有理事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

(1)有权投票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人选,有权参与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权利;

(3)申请和参与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宜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1、理事单位

(1)理事单位可获得本会授予的理事单位单位牌匾。单位法人可获得理事单位聘书,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享有在本会官方网站、内部刊物上优先宣传、发表学术文章的权利。

2、副会长单位

(1)在理事单位的基础上副会长单位可获得本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牌匾。单位法人可获得副会长单位聘书,享有副会长单位的权利;

(2)享有本会专家提供的咨询服务(副会长单位享有本会专家更多的顾问形式的服务)。

(三)会员的义务

本会所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研究会章程,维护研究会合法权益;

2、执行研究会的决议,完成研究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学术、宣传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单位会员需为研究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一年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 会员除名

(一)会员如在工作单位受到行政以上处分,或在社会上违法乱纪受到处理,予以除名;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本办法的行为,予以除名。

八、其他。

本办法于2020年9月2日经南昌市易学研究会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并由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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